又是我這個港產宅男,我叫木,大家記得我們「傘下的人」,記得我們每年為香港寫下的一本書嗎?
記得在二○一四年,發現有太多來自權力,在網上網下以假亂真的表達,試圖改寫香港人的記憶。我們因為害怕大家遺忘雨傘運動中的真實點滴,就將不同香港人的故事逐一寫下,最後編寫成為《被時代選中的我們》。
二○二○年,「傘下的人」選擇了離開香港,在台灣繼續出版《我們的最後進化》,為香港留下記憶。說穿了,我們都知道有太多事,在唯國家安全獨尊的香港已經變成禁語,言論的紅線比馬路上的雙黃線更多。一切危及國家安全的,只要《國安法》派上用場的,特區政府就用《國安法》去阻止;《國安法》派不上場的,特區政府就用各種行政手段去阻止。
Freedom of Expression,絕對是二○二○年的抗爭,也是徹底捍衞香港的關鍵。
因為香港這一年,連我這個平時只看動漫的宅男,也忍不住要查看聯合國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,以及其衍生的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:
第十六條
意見和發表的自由
(一)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。
(二)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;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、文字或出版物、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,不分國界,尋求、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。
(三)本條第(二)項所載權利之行使,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,故得予以某種限制,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,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——
(甲)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;或
(乙)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,或公共衞生或風化。
【比照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十九條】
香港人從前,相信都會把焦點放在(一)和(二);香港人現在,相信都會自動對焦在(三)之上。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,或公共衛生正正成為了特區政府的「巨人之力」,以此理由如同始祖巨人般開始操縱市民的記憶。
《進擊之巨人》湊巧在二○一四年也被中國禁播,當年的劇情不過是講述一個被神秘巨人不斷攻擊的國家,民眾捨命反抗的故事。時至今日,劇情已揭示這個國家,原來一開始就利用「巨人之力」操縱全國的記憶,讓市民感受巨人所帶來的恐懼,是用外力攻擊鞏固政權,保護權貴,要求市民犧牲的手段。劇中軍隊的口號:「獻出你的心臟」,正是愛國情懷的頂峰。
但後來,當劇中國家的女皇,決定不再操縱全國人民的記憶,「獻出你的心臟」便消失於無形。一邊追看這套動畫,一邊追看這香港,香港人卻只可嘆道現實總是殘酷的。
現實的殘酷,不只是沒有放棄操縱記憶的女皇,也更因為現實沒有一秒間操縱記憶的「巨人之力」。因此,現實中的二○二○年,成為了限制表達的一年,連拿起八張白紙也會威脅國家安全,只有限制表達、記錄和傳承,才能中斷記憶。香港,有一首不可唱的歌,有一句不能說的話,有一套不可上映的紀錄片,有一題不應問的試題,有一個不可調查的車牌⋯⋯
但偏偏,這些不愛國,都在香港真正存在,也許這正是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所預視的情況,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在前,面對某種限制在後;在現實中,只有在運用了表達自由的權利之後,才須要承擔種種後果。形成二○二○年,香港人須要共同面對如西西弗斯神話般漫長的故事。不少香港人只是為享受與生俱來的表達自由,卻有人因此而辭職或被辭職,有人因此而被告上法庭,有人因此而離開香港,也有人因此而入獄⋯⋯
這些人,並不只是記者;表達自由,也不只是記者的事。我們「傘下的人」略盡綿力可做的,只是將這些人的故事,記下來,寫出來,趕在香港淪為只有記憶的權利,沒有表達的自由之前,寫下這一本《香港現形記》。表達、記錄和傳承,就是香港人二○二○年的抗爭。
緬甸的抗爭中,有公民記者為了保存記憶,不惜每天都自己將新聞排成PDF發佈;也有普通人因為接受外媒的訪問而「被失蹤」。
不知道香港人何時何日會變成緬甸人一樣,還是在二○二一年,我們已經一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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